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若上述案例中的買受人屆時不能按照此前簽署的房屋預售合同取得房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可以要求與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要求開發(fā)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回復 贊(0)
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歸還銀行欠款,就無法解除抵押,你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這對你會有很大的風險!建議解除合同。
回復 贊(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yè)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yè)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shù)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shù)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