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的境內引進人才,以及引進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穩(wěn)定職業(yè)和穩(wěn)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從業(yè)人員;
3.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來滬人員;就讀于本市大、中專院校,常住戶口未遷入本市的人員,以及來本市接受非學歷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員。
從2016年7月開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證全部轉為積分居住證,積分只要達到120分的標準積分,子女就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讀公立學校、參加上海的中高考、參加上海的兒童醫(yī)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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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對申請對象、指標體系、指標分值、積分規(guī)則、申辦流程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guī)定。
(一)申請居住證積分的對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二)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年齡指標的分值30分。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yè)、*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qū)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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