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土地確權登記的其中一種.如果你家有土地記得要去登記,因為錯過了這一次下次登記工作就不知道要什么時候開展了.土地確權保證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相當于給農民手里的土地上了身份證,可以有效的減少農村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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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開發(fā)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先辦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記,才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2,不能直接去國土局辦理.因為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后使用權也是登記給開發(fā)商的,購房戶再憑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契證及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使用者變成你的前使用者后,你在申請變更登記.3,不辦理對拆遷應該沒有什么影響;至于買賣的話,那就看買主啦.4,如果土地使用證在原業(yè)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為抵押是需要雙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既然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你,那他就不能去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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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開發(fā)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先辦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記,才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2,不能直接去國土局辦理.因為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后使用權也是登記給開發(fā)商的,購房戶再憑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契證及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使用者變成你的前使用者后,你在申請變更登記.3,不辦理對拆遷應該沒有什么影響;至于買賣的話,那就看買主啦.4,如果土地使用證在原業(yè)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為抵押是需要雙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既然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你,那他就不能去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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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锻恋氐怯涋k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fā)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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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據我了解: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根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需要續(xù)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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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月即開始攤銷。攤銷期限按土地登記證的有效年限進行攤銷,或是按照合同年限進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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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房屋辦理抵押登記,限于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企業(yè)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于宅基地,耕地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可以抵押的。抵押的程序
1.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2.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評估
3.簽訂抵押合同
4.申請辦理抵押合同登記
5.辦理土地抵押登記證,基本上是這樣了,樓主,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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